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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 261845 辦理。
二、為落實市府「清廉效率、公開透明」之施政理念,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,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,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,共創廉潔辦公環境。
(一)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、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,除有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另請於主動填寫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、學校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後,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。
(二)檢送「114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」(附件 1)及「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為促進公教員工瞭解各項福利服務措施,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下稱總處)製作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、短片及懶人包。
二、相關資訊登載於市府人事處網頁( http://personnel.tainan.gov.tw/  )機關業務「待遇、福利」區、總處全球資訊網/公務福利 e 化平台/政策/友善家庭服務 ( https://www.dgpa.gov.tw/eserver/submenu?uid=440  ) ,及總處全球資訊網/總處政策與業務/給與福利處/福利文康 ( https://www.dgpa.gov.tw/informationl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 260122 辦理。
二、應徵資格:
(一)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。
(二)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。
(三)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(甲等)。
三、調用時間:以公假方式支援教育局業務,以全時調用為原則。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(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),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,得繼續調用。
四、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:
永華或民治市政中心、特教中心(新興國中內)、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(永福國小內)、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(進學國小內)及資賦優異資源中心(進學國小內)若干名。
五、工作項目: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.為保障機關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,建構健康友善、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。
二.職場霸凌: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,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受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。
三.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,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,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。但職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者,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。
四.本校員工遇霸凌事件,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:
1.電話: 06-2460334#1806
2.傳真: 06-2475032
3.電子信箱: acespersonnel@aces.tn.e... 觀看完整文章




